絶世筍工在立法會?
絶世筍工在立法會?

新一屆立法會運作一個多月,正經事沒做多少、是非風波卻不斷。辱華播「獨」的梁頌恆、游蕙禎宣誓風波尚未了結,「長毛」午餐肉掟建制派議員被控告、鄭松泰倒轉國旗區旗被動議譴責、還有包括劉小麗等議員在宣誓時「玩嘢」引發的司法覆核官司,他們能否「繼續留低」仍然未知。

議會是議事而非演戲的地方,叫幾聲口號、扮下嘢、被趕離場就算給支持者交待?立法會議員每月連飲茶灌水的津貼浄收十萬多的薪酬,辦事處的「燈油火臘」、議員助理的薪酬等都是由納稅人悉數支付,堪稱一份筍工。然而,選民是要選個「戲子」嗎?無論是左、中右的選民,總希望選個議員可代表到自己階層或界別發聲、爭取權益吧!

撥亂反正不再忍

曾幾何時,議員備受市民尊敬,因為他們講道理、懂禮貌,即使意見不一也能理性議政。但自「長毛」梁國雄、陳偉業、黃毓民之流進入議會後,議會文化走向劣質化,掃枱、講粗口、拉布、擲物成為家常便飯。本屆議會更激進派上場,低劣文化進一步踰越底線,早前梁、游表現可見一斑。官員處於維繫良好行政立法關係,很多都是敢怒不敢言。
社會對此也習以為常,有人甚至認為議會出現火花是正常,不應小題大做;而且議員受《權力及特權法》保護,能奈他何?官員和社會愈縱容,激進議員「做戲」討好支持者言行愈激。

然而議員議會內惡行真的不受制約嗎?非也。《權力及特權法》雖保護議員在議會內言論自由及免受法律訴訟;但請注意,相關豁免僅限於言論,而非行為。掟午餐肉、倒插國旗區旗等行為,一樣會受法例制裁,議員並無特權可言。黃毓民向特首掟杯案中被判襲擊罪成及判囚兩周,就是明顯例證。

懲罰機制值考量

今次長毛掟午餐肉被報警及鄭松泰倒轉國旗區旗被動議譴責,可視為建制派議員撥亂反正的開始。立法會議員言行要規範、不能「無王管」,粗暴行為不能姑息!否則放任自流,一是議會將被搞得烏煙瘴氣;二是為正常議會無法運作,市民核心利益受損;三者部分年輕人有樣學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不論是為議會、為市民還是為下一代,議會議政劣質化風氣必須制止。
不過解決頑疾非一日之功。除了執正現有法例條文規範議員行為,修改議事規則、引入懲罰機制也很有必要。如謝偉俊議員最新提出的「罰錢」、或者「禁止出席會議」等就是不錯建議。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6年11月25日(此為作者原版本)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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