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做好長遠規劃 處理地契續期
【精選文章】做好長遠規劃 處理地契續期

近日,本港「2047年土地契約」問題備受社會及市民關注,原因在於網上不少消息誤傳,指在2047年後香港政府無權替土地自動續租,而港人則有機會需要繳付高昂的補地價或地租。我們認為,這些有關說法並無法律基礎,若有市民因誤信謠言而急於將物業放售,將會蒙受不少損失,長遠破壞香港社會及經濟的繁榮穩定。

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123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早前亦已在網誌上指出,指屆時政府可將到期土地續期50年且不需繳付補地價,惟需每年繳付相當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作為租金。他以2006年地契到期的薄扶林花園為例,該地在不需補地價的情況下續租50年,業主亦只需繳付差餉租值的3%作為地租。所以,我們相信在2047年後,政府應會沿用此類做法,故市民毋須擔心。

至於「2047年後地契到期不能續租」、「業主將失去業權」等說法則更與事實不符,因為香港回歸後所批出及出售的土地(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外),年期均超過50年;而地政總署亦曾發出公告,指2047年並不是一個限期,當有大量土地地契到期時,相關的政府部門及人員便會對此作出適當的續期安排。故我們認為,政府現階段應着重加強宣傳,讓市民對本港土地使用權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以免庸人自擾。

作為一個國際都會,香港的經濟及金融體系成熟而且穩定。現時不少超過土地年期的發展項目正在落成及批出,反映政府、銀行及地產商等對此皆抱着樂觀的態度;故我們認為,政府絕對有能力處理地契續期問題,市民應相信政府的經驗及專業,不要被坊間的失實謠言所迷惑。至於在土地使用權方面,由於解決方案橫跨政府往後屆期的政策制訂,我們希望下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政綱內,能看到更詳細及具體的立場,並寄望市民大眾能放下憂慮,在特區政府的帶領下,與香港一起邁步向前。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6年10月07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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