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無可取代
法治精神無可取代

近月,泰國和台灣先後爆發了大型群眾示威運動,更演變成暴力衝突,多所政府建築物被佔據,迫使當地警方武力鎮壓。雖然這些示威運動是由群眾發起,也算是民主運動,卻絕不值得學習。

泰國和台灣都是民選政府,其政治體制與西方類近,兩地的政府首長和議會都是由人民選出來的,公權力機關之間互相制衡,亦設立了違憲審查機制。在民主政體的背景下,如民眾對政府的重大施政決定感到不滿,可透過選票、和平示威、政治架構間互相監察、提出違憲審查等手段來回應,這也是民主社會的應有表現。如果在一個成熟的民主政體下,民眾依然捨棄民主程序,動輒發動暴力衝突、衝擊政府機構、推倒政府,以街頭武鬥代替議會文攻,選舉和制度又有什麼意義呢?民主社會可以離開法治嗎?難怪泰國總理英祿面對反對派衝擊時曾狠批:「有責任保衛民主制度」和「每一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而不是用暴民政治來推翻法治的權威」;在台灣「立法院」和「行政院」遭佔據後,馬英九亦表示:「佔領『立法院』是我們要的民主嗎」和「法治是民主的基礎,必須堅守」。

無疑,在一個民主社會中,無視法治、秩序和制度的群眾衝突是不值得稱許的,以民主制度來解決社會問題才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令人不解的是,部分本港反對派,如李卓人、李慧玲、陳淑莊等人,卻先後往泰國和台灣聲援,聲稱學習當地的群眾運動,他們是為了學習什麼呢?到底反對派的目標是學習建設民主制度,還是破壞民主制度?筆者擔心的是,反對派有意在香港宣揚其他地區的群眾鬥爭文化。

港英時期,香港的民主發展和公民社會是被高度壓抑的,議會直選制度直至殖民地晚期才建立起來,更遑論選舉港督。不過,雖然港人的政治權利被剝奪了,但香港仍然取得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社會穩定,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之一。筆者認為其中一個最根本的成功因素在於可信的司法制度、高效的執法機關,以及港人根深柢固的守法精神,這三者結合起來,構成了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培養了港人的法治精神,這也是英治殖民地留下來的最寶貴遺產。正正由於港人非常崇尚法治精神,在過去10多年,無論香港經歷了多少大變和風風雨雨,本港始終沒有出現嚴重的社會騷亂,數十萬人的遊行井井有條。經驗證明了,法治香港便是穩定香港,穩定香港就是繁榮安定的保證,也是抵禦各種內部和外部衝擊的最大保障。

香港人的眼睛是雪亮的,縱然「佔中」發起人動作多多,不少傳媒長期積極報道,但多個民調均清楚顯示「佔中」始終未能爭取到大多數市民支持。發起「佔中」的法律學者戴耀廷聲稱「有法必依是低層次法治」,簡直胡說!如戴副教授所言成立,港人一直以來所表現的法治精神豈非十分低層次?沒有了法治,香港什麼也沒有,港人絕對清楚我們真正的核心利益和核心價值!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4年4月2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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