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確認書」理所當然 阻「港獨」興風作浪
簽署「確認書」理所當然  阻「港獨」興風作浪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已經展開,日前選管會要求,今屆立法會參選人須簽署一份「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是香港特區管治架構的組成部分,有志參選者必須擁護《基本法》,理所當然,不容含糊。立法會選舉不能成為散播「港獨」思潮的平台,簽署「確認書」有如一面可辨清真相的魔鏡,光明正大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的人士,以及廣大希望香港繁榮穩定的市民,都認同選管會的安排,支持採取必要措施,阻止「港獨」分子利用立法會選舉興風作浪,破壞「一國兩制」,遺禍香港。

《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小憲法」,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是《基本法》的憲制基礎。立法會議員是特區政權體制的組成部分,立法會參選者必須接受《基本法》天經地義。《立法會條例》中第40條《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亦訂明,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香港是法治社會,選管會要求參選人填寫確認書,雖然是新安排,卻具有明確的法律基礎,不僅沒有違反法律,而且體現對法律的尊重,顯示法律的嚴肅性。

體現尊重法律 彰顯法律嚴肅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選管會要求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要額外簽署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只是重複《基本法》的條文,與《基本法》的要求相同,她看不到是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與《基本法》有抵觸,或不合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也指出,成功當選的立法會議員,都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選管會要求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要額外簽署確認書,做法只是令現有條文執行得更明確。

有的放矢 未雨綢繆

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更是有的放矢,未雨綢繆。近年本港有極少數人排斥一國,抗拒中央,甚至打出「港獨」旗號,以「本土」之名行分離之實,對香港的和諧穩定、長遠發展造成不可低估的影響。今年農曆新年年初一深夜出現的旺角騷亂,響起「港獨」付諸行動的警號;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鼓吹煽動「港獨」的言行更加明目張膽。如今,有激進分子事先張揚,今次立法會選舉就是主打「港獨」、「自決」議題。若立法會選舉成為激進勢力鼓吹「港獨」的舞台,誤導更多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勢必給立法會選舉乃至香港繁榮穩定、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更多不明朗因素。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來港視察時指出,實踐證明《基本法》是正確的、可行的,「一國兩制」是正確的、可行的。如果拋棄了「一國兩制」,拋棄了《基本法》,香港必亂無疑。我們為了國家的利益,為了香港的利益,特別是為了香港730萬居民的根本利益,一定要堅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某種意義上講,這是香港730萬市民的根本利益的所在。張德江委員長的提醒如暮鼓晨鐘,警醒香港越是形勢複雜,越要捍衛「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者簽署「確認書」的安排,正是加強法律規管,堵塞有人利用立法會選舉炒作「港獨」的漏洞,阻止「港獨」勢力通過合法途徑滲透入特區建制內部,以免給香港埋下更大的計時炸彈,動搖「一國兩制」根基。

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立法會選舉依法進行,相信有關安排會得到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認同和支持。對於那些既想參選,又強烈抗拒簽署「確認書」人士,其意圖何在,不言而喻。市民一定要堅決支持選管會嚴格依法辦事,將企圖鑽空子搞亂香港的人拒之立法會選舉門外。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6年07月20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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