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與香港息息相關──「4.15國家安全教育日」有感
國家安全與香港息息相關──「4.15國家安全教育日」有感

中國《國家安全法》第14條訂明每年4月15日為「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正式啟動「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第一年。雖然《國家安全法》並不在香港實施,但香港現在已經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近期有關「港獨」的爭論日益熱熾,國家安全的問題備受關注,所以「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香港推廣,也是十分有意義和重要的。其實,「國家安全日」並不是中國才有,印度定每年3月4日為「國家安全日」。印度的國家安全日教育成分並不高,他們的國家安全日主要是表揚安全工作者對印度社會維護和平與安全所作的貢獻。

中國在1993年就有《國家安全法》,但是因為時移勢易,新的情況和問題不斷出現,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已經不合時宜。所以在2015年,全國人大重新修訂了新的《國家安全法》,並宣佈在2015年7月1日實施。新的《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定義作出範圍更廣的涵蓋。「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五大方面。那麼,國家安全和香港有什麼關係?

國家安全與香港的關係

早在二戰時期,香港已成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之一,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齊名。目前,香港仍然是全球情報機關蒐集資料、收集情報的集中地。香港華洋雜處的文化、歷史社會環境和出入境自由 (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的旅客不需簽證便可自由進入香港),間接促成世界各地間諜利用香港作為收集和交換有關中國敏感和秘密信息的地方。還有,香港地理位置靠近中國大陸,亦是中國最自由,信息最流通的城市。

除此之外,與中國大陸不同,香港承認雙重國籍。如果一個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居民被發現從事間諜活動,香港當局沒有將他驅逐出境的權利。像斯諾登這位前美國情報人員,他可以公開進入香港,在簽證所容許的期限內逗留香港。而且因為香港沒有《反間諜法》,斯諾登只要不觸犯香港的法律,香港警方亦不能逮捕他。

即使在回歸後,有關方面仍發現英美竊聽香港的電話和網絡數據,收集有關香港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的情報。1997年的《解放軍報》曾報道,回歸前的英軍總部──中環威爾士親王大廈交給解放軍駐港部隊時,中方發現整個大樓已被裝置竊聽系統,大樓在回歸最初幾年幾乎閒置。同樣,總督府(現禮賓府),這個香港行政長官的官邸亦找出竊聽裝置。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因此沒有搬進去住。英國的秘密情報局,或軍情六處,曾經悉心經營,在港島的小西灣建立當時全遠東地區最大的一個情報蒐集中心,用以監聽來自中國內地的無線通信。當香港回歸中國成為必然事實後,該中心在1985年被拆卸。

港人應認識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本港有媒體在2013年的報道指出,香港反貪機構廉政公署亦潛藏英國間諜。英國領事館人員不顧國際法的「不干預內政原則」規定,在回歸後繼續與香港的反對派議員接觸,對香港的事務指手劃腳。斯諾登亦透露,美國長期監視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一個位於香港中文大學的重要互聯網交換點。斯諾登指,美國中央情報局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一個分局,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是美國最大的駐外總領事館,比許多美國駐其他主權國家的大使館更大。更奇怪的就是,其他駐外使團均向美國國務院外交部匯報,但是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是直接向美國國務院匯報。據報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維持300至500名工作人員,每周向美國國務院提交有關香港各方面的報告。美國駐港領事館亦定期與其他國家駐港領事館的外交官在外國記者會召開圓桌會議,討論並共享信息。

此外,香港亦是外部勢力的情報中轉中心。「中國新聞社」去年報道,一名內地人長期竊取解放軍的內部通告,潛入位於湛江的省軍事設施和軍營拍照,並把所有資料傳遞給香港的中間人,再由香港的中間人轉發給國外間諜機構分析。 此內地人後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10年監禁。

香港人一直以來只關心發展經濟,對國家安全不甚關注、理解 。香港人應藉「4.15國家安全教育日」,多了解自己身處環境的複雜性,充分認識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6年4月15日

原圖:takungpao、xinhua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