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重 法院須秉公辦理
暴動罪重 法院須秉公辦理

經過大年初一旺角暴亂後,香港市民因事件所留下的陰影多日仍揮之不去。也許,暴亂發生後,香港人對前年發生79日違法佔領行動而有所淡忘,始終更大的危機就在面前。這次旺角暴亂,根本是違法佔中的後遺症,若大眾不去弄清當中來龍去脈,實難以消除當前危機。

前年發生的79日違法佔領行動,參與者聲稱以「公民抗命」方式迫使特區政府接受其提出的政治訴求,過程不少人以身試法。問題是,違法者雖眾,但至今檢控及被判刑的數字卻不多。據保安局公布,在違法佔領期間及事後被捕的超過1100人。但另據傳媒統計,違法佔領案件檢控數字為157宗,佔被捕人士約一成半。另一方面,在被定罪的68宗案件中,判監2日至10個月的數目為30宗,其餘都是被輕判罰款、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坊間有一種說法,指法庭處理違法佔領案件過於寬大,難起阻嚇作用。若從參考上述數目,坊間有這樣批評也不難理解。

暴亂乃違法佔領遺禍

市民犯法,但法庭處理及判罰過份寬鬆,會變成甚麼情況呢?我們不妨回憶去年在香港發生的事。新界地區出現針對內地人的「光復」暴力行動、旺角鬧市出現針對內地旅客的鳩嗚行動,今年年初更發生旺角暴亂。這正正說明,市民犯法,法庭處理及判罰過份寬鬆,便會令法律及法庭失去阻嚇作用,市民便會任意妄為,作出各種犯法行為;而事後曠日持久才提出檢控、甚或仍未撿控者,比比皆是,以至事後犯法的人,更可能以「選擇性執法」來批評司法機構。所謂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公義之延誤 就是公義之不能伸張,希望有關方面能正視此問題。

旺角暴亂,市民眼看磚如雨下,執勤警察血流披面。作為79日違法佔領行動發起人的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在其個人社交網站強調旺角暴亂與佔中有關。也許戴耀廷沒有抽身參與這晚的暴亂,但他在前年發起的違法佔領卻荼毒了香港年輕一代。違法佔領最大的問題是鼓勵違法手法進行抗爭,也就是希望通過感情把違法行為變得合理化,這種對法治、法律不尊重的想法,在違法佔領過後已撒種香港社會中,旺角暴亂的暴徒對法治觀念的薄弱及他們的任意妄為,正正是違法佔領對整個香港社會帶來的禍害,在這方面戴耀廷實難辭其咎。

判罰過輕難起阻嚇之效

另一方面,社會上有聲音討論法庭對違法佔領者的判刑過輕。須知道,法庭的功能是維護社會公義,同時通過裁判清晰地向大眾傳遞法治訊息:「不可讓那些事情發生」。法庭判罰過輕,便有可能會帶出一個錯誤訊息,以為違犯是不會有什麼代價。這次旺角暴亂,部分暴徒被控以暴動罪,在香港過往的司法歷史上,因參與暴動而被定罪的,往往都會被監禁。例如1989年越南難民營暴亂,最終暴徒被判處五年監禁;2000年喜靈洲戒毒所發生暴動,逾20名涉事者其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監兩年至十年。參考以往個案,暴動罪是極嚴重的刑事罪行,筆者亦相信法官及裁判官會專業地衡量這次事件的嚴重性,作出應有的裁決及刑罰。

對於參與旺角暴亂的暴徒,或整天在網上大罵特區政府的網民,對香港現狀有所不滿,要通過各種途徑宣洩不滿。儘管他們對香港的政治及社會現況不滿,但作為國際大都市的香港,是幾代香港人共同努力創建出來的家園,而香港其中一項引以為傲的就是香港的法治環境及守法精神。香港市民重視法律,尊重法律,執法者及司法機構維持公義,都是香港擁有優良法治的支柱。只要任何一方因某些原因未能堅守原則,支柱出現裂痕,整個法治環境便會崩潰。

周禮有曰:「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面對香港的亂局,如何重塑奉公守法精神固然重要,而司法機構在此亂局中秉公辦理,判出合適的判決,亦是關鍵。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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