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道責任也須顧及社會
談人道責任也須顧及社會

特首梁振英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指到,將全面檢討處理「受酷刑迫害難民」免遣返聲請。梁振英解釋,目前香港已有超過一萬名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士,人數快速增加,制度有被濫用之勢,特區政府將會檢討情況及視乎情況嚴重性跟進。特首此番言論一早,隨即惹來批評,有人指香港若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將剝奪難民以至本港市民的基本人權,香港便儼如極權國家退出國際社會,勢必成為國際大笑話云云。

特首有關「酷刑聲請」制度被濫用一事,是否純粹出於個人喜惡?絕非如此。事實上,梁振英早於去年已表示,來港提出酷刑聲請的人愈來愈多,政府需改善審核程序,盡早把有關人士遣返,以處理有關問題,並強調不想任何人濫用的香港善意。特首有這樣的考慮,相信是與香港社會現今的狀況有關,也就是現時的「酷刑聲請」制度確實有被濫用的情況。

甚麼是《禁止酷刑公約》?

自1992年起,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開始在本港實施。根據公約,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屬一人道主義政策,而入境處的酷刑聲請審理科就負責有關聲請。(2014年3月特區政府已將「政治庇護」、「酷刑聲請」及「不人道處遇」等合併為統一審核機制,名為「免遣返聲請」)

可惜,近年來自非洲、印度及巴基斯坦等國家的酷刑聲請的人愈來愈多,他們來港的原因並非在所屬國家會受酷刑迫害,而是因為本港酷刑聲請者會獲批出「行街紙」,在調查期間可在香港自由活動,成為了他們短暫留港的門路。這些「假難民」利用此漏洞在港非法工作,甚至參與犯罪活動,近日亦有不少報道提及,這批「假難民」涉及的罪行愈趨嚴重,包括搶劫、械鬥、販毒、風化等案件,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越南船民困擾香港多時

回顧歷史,香港過去曾經受「假難民」問題困擾,這就是上世紀70至80年代的船民問題。1970年代,越南發生內戰,南越政權於1975年戰敗,大批南越人因害怕政權更迭而坐船飄洋逃離香港。1979年,香港成為「第一收容港」,即香港會率先接收從這些越南人,再經西方國家甄別他們的難民資格,也就是一個越南難民轉赴其他國家的中途站。

到了八十年代中期,香港迎來第二波越南難民湧入潮,當時越南國內經濟轉差,不少越南人希望來港碰碰運氣,希望前往其他國家。由於非法來港的越南人數目不斷增加,1988年6月起港英政府實施「甄別政策」,將因政治因素逃難到港的越南人定義為「難民」,因經濟因素而非法來港的則定義為「船民」,未被甄別而滯港的越南人會被安排入住船民羈留營,除證實屬「難民」身份的越南人外,其餘陸續遣返回國。

二十多年期間,超過20萬名越南船民湧入香港,他們的到來為香港社會帶來治安問題及沉重的壓力。最初港英政府設立開放難民營,但隨著非法來港越南人愈來愈多,政府開始設立禁閉式難民營及船民羈留營,限制他們的活動。當時入住這類難民營的越南人,不但經常在營內鬧事,更會偷走到市區行劫或做黑工,影響社會治安。另外,為照顧越南船民所需要的開支極大,香港從1979年宣佈為「第一收容港」至2000年,用於處理越南船民的開支超過87億港元,目前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尚欠香港政府超過11億港元用於有關越南船民方面的暫支款項。

檢討「酷刑聲請」符合社會利益

香港在處理越南船民問題,可說是盡了人道責任犧牲香港自身的利益。面對「酷刑聲請」制度有被濫用的趨勢,在人道政策與香港利益之間,特區政府應何去何從呢?

筆者認為,以當前政治情況,特區政府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並非上策。反之,特區政府可通過行政手段收緊對酷刑聲請的審核,包括規定申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設立類似越南船民營的收容中心供申請者暫居,避免他們從事非法活動。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可考慮增撥更多資源,如增加有關部門的人手,提高甄別難民過程的速度。只要特區政府通過各種政策,向外傳遞出特區政府絕不容許「酷刑聲請」制度被濫用的訊息,這個困擾香港社會的問題才能有望解決。也許,當特區政府推出措施解決問題是又會惹來批評,但當年香港實施「甄別政策」並強行遣返越南船民時,同樣遭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大肆抨擊,到最後香港還是解決了船民問題。

始終,世上很多事情,都是知易行難。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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