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一周圈點:戴耀廷「盟主」夢碎 法庭求情變身「賴皮王」

//戴耀廷嘅代表律師喺庭上歪論連篇,咁樣叫求情?//


民主派「35+顛覆政權案」,在剛剛過去的這一周再有新進展,法庭開始逐一處理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先進行求情的為首被告戴耀廷,由資深大狀黃繼明代表作求情陳詞。不過,過程中黃繼明不停為戴耀廷開脫,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滿口歪理,就連幾位國安案件指定法官也忍不住出聲打斷及提出質疑。


竟大膽建議「輕判」戴耀廷?


黃繼明首先「大膽」建議法庭考慮戴耀廷的個人因素,以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在認罪扣減刑期下應判囚兩年。法官李運騰形容這說法如同將戴耀廷視作低程度參與者,確實有點「大膽」,法官陳慶偉聞言不禁大笑。


黃繼明又稱,被告所犯的錯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沒有即時在7月1日停止計劃。陳慶偉聞言即打斷黃繼明的發言,指戴耀廷「不只是沒有停止,而是繼續(初選)」。


黃繼明指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已退出「初選」,角色有限,所以戴耀廷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即2020年7月1日前的作為,不應被納入量刑考慮。陳慶偉質疑,戴耀廷的犯罪行為具持續性,也沒有停止相關的犯罪。另一法官陳仲衡就舉例問,有人在立法禁止打劫銀行前計劃打劫銀行,即使立法後未有持續,但之前的相關計劃,難道不需考慮為犯罪元素?


陳仲衡亦反問黃繼明,倘若把戴耀廷歸類為「其他參加」,那麼誰是本案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李運騰忍不住笑指:「那麼所有人都不是主要參與者(key participants)。」


泛民錯信「瘟神」與人無尤


事實上,戴耀廷已經不是第一次如此「賴皮」。2014年12月,他與陳健民、朱耀明到警署「自首」,聲稱承擔非法「佔中」的罪責云云;但之後被起訴「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時卻拒絕認罪。令人遺憾的是,反對派彼時當局者迷,並沒有看清楚戴耀廷的真面目,誤信這位所謂「法律學者」的片面之言,以為「初選」真的合憲合法,還有大批青年誤信其主張,現在已身在獄中或逃到海外。


一邊貪勝不知輸,野心十足,為當「盟主」,不惜把整個泛民綁上「初選」戰車;一邊怕輸不知險,以為戴耀廷是「救世主」,甘受擺布,如今「一舖清袋」,只能怪自己錯信「瘟神」,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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